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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067761/202511-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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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咨询/统计
  •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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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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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咨询机关:

    市统计局农调队
  •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355876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发布时间:  2025-11-20  14:45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2025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2025年8月,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四农普工作,市统计局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旨在通过四农普,全面摸清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市,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市统计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了《通知》,并已征求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意见,已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形成送审稿。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在省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举措,共分五个部分:

(一)普查目的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全面摸清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市,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马鞍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组织与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县区、开发园区按全市统一部署,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涉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负责和协调。

(四)经费保障

马鞍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级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确保应统尽统,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三是提高工作效能。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部门登记和数据信息。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有关情况说明

《通知》与省政府文件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

一是增加了9个成员单位。在参照省政府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和以往普查工作惯例,增加了各县区、开发园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此外,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省直接管理,我市无相对应部门,故未列入成员单位。

二是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参照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国发)文号印发,为体现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高效有力地推进普查工作的开展,建议市政府以(马政)文号印发《通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马鞍山市统计局农调队

解读人:吴丰辉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5-835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