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统〔2017〕25号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
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开发(园)区统计机构:
现将《马鞍山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27日
马鞍山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一、审核评估对象
各载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房地产开发报表
二、审核评估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报表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
三、审核评估方法
1.上时效性(10分)
在规定的上报时间内,按要求上报的最终确定的统计调查结果。报表无故迟报半天扣3分,迟报一天以上每天扣5分。
2.准确性(10分)
基层数据的逻辑关系、统计口径、范围等要完全符合报表制度和数据处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数据审核时,必要性审核未通过,核实性审核未通过而没有澄清说明的每笔扣0.5分。在市局正式上报省统计局前,发现差错并主动更正的不扣分。
3.数据结构(60分)
A、5000万元以上项目+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占项目投资比重(20分)。以全市平均水平为标准值,比全市平均水平高的为20分,低0— -5为15分,-5— -10为10分,-10— -15为5分,-15以上为0分;
B、项目投资增速与50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增速的同向性(20分)。以项目投资增速—50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增速差为标准。两者相差-5%以内为20分,-5%— -10%为15分,-10%— -15%为10分,-15% — -20%为5分,-20%以上为0分;
C、载体投资增速波动(20分),月度增速在±2个百分点内为20分,±2—±5为15分,±5—±7为10分,±7—±10为5分,±10以上为0分;
4.项目检查情况(20分)
此项得分实行扣分制,根据各级核查发现项目单位不存在或不能查看现场,认定投资额为0,每起扣2分;经过定量认定,综合计算被核查项目的认定数差错率在20%以上的每起扣1分;检查中发现5000万元以上项目未建立项目档案盒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20分。
四、审核评估结果的运用
市局将根据数据评估总得分情况,对各载体投资数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